2019年初,32岁的李璐举报称,在山东阳信县实验中学读初三时,遭到班主任兼数学老师史某某的性侵,其上高中、大学时仍然被史某某持续骚扰。山东阳信县公安局称,因李璐所称被侵害一事仅有本人指控,无其他证据,不符合立案条件。
此后,李璐多次与史某某发生冲突,期间李璐被史某某打伤,公安机关介入处理后李璐对结果不满,针对公安机关提起行政诉讼,并得到法院支持。但公安机关迟迟未执行法院判决,于是李璐开始上访。
2022年7月29日,李璐在阳信信访局上访时,被信访局长刘某某辱骂,李璐将现场视频发到社交平台,次日刘某某被免职。随后李璐要求信阳县政府、信访局、刘某某分别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,共计30万元。
2022年8月28日,刘某某答应赔偿10万元,并现场转给李璐2万元。22年9月2日,刘某报警称被李璐敲诈勒索,22年9月9日,李璐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刑拘
2023年8月25日,山东阳信县法院一审判决李璐敲诈勒索、侵犯个人信息罪获刑两年两个月,处罚金七千元。李璐不服提起上诉。
2023年11月23日,原本是法院通知李璐二审开庭的日子,但在开庭前夕李璐家人接到通知,开庭时间延后。